2013-02-21

北京大学教育管理与德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教育管理与德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改进北京大学教育管理与德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教育管理和德育系列(以下简称“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调动管理干部和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要求的管理干部和德育工作队伍,提升北京大学党政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

2、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总数控制、坚持标准、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并重,成果数量和研究质量兼顾。

二、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3、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设两个学科评议组:

(1)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计划名额不分配到具体单位。各学科评议组表决时,应按下达的名额掌握,可以少于但不得多于下达名额。分会评审时按照学校分配的计划名额综合平衡各组情况。

三、学历条件与任职年限

5、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学历要求是:

(1)本系列中级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人员,原则上应该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2)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人员,原则上应该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对于在全校范围内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大专毕业者,可以破格申报教育管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是: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获硕士学位当年;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1979年前参加工作并具有大专学历者。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博士学位当年;获硕士学位满2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有1年支教经历、获硕士学位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具有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经历、获硕士学位毕业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满3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本科毕业满5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大专毕业满7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1979年前参加工作,大专毕业满4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博士学位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大专学历破格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四、申报要求

7、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确切,要写清楚以下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专业技术职务及提职时间、从事党政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与任职时间;

学历: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专业,何种学位;

工作简历:写明起止年月及从事何种工作。

(2)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工作态度、承担任务时间、内容及完成任务情况等。

(3)研究成果:应区分代表性成果(5项以内)和一般性成果。

(4)申报材料中凡属集体性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申报人均需如实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8、申请人在本系列有两次申报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机会。第一次申报晋升不成功的,第二次申报须在相隔一次后提出。

9、外单位调入人员需来校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政治上、经济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人员。

(2)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待处理的人员。

(3)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4)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11、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须经学科评议组(一审)、高等教育管理与德育分会(二审)、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终审)三级评审后,确定申报人的任职资格。

12、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申报阶段、评议组一审阶段、分会二审阶段和学校终审阶段。

13、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名额、安排日程、专家预评及其他准备工作。专家预评结果(申报人预评排名)独立反馈给申报人供参考,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撤销申报的,不计入申报次数。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审批表》。

14、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程序是: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述职并回答评委提问。

(2)单位负责人报告申报人情况。

(3)学科评议组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的名单。

(4)公布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名单。

15、分会的评审程序是:

(1)各学科评议组组长汇报一审结果,介绍一审通过人员情况。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述职并回答评委提问。

(3)分会评委进一步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综合讨论申报情况,必要时请单位负责人再次做有关情况汇报。

(4)分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的名单。

(5)公布分会评审通过的名单。

16、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1)到会评委必须达到评委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评审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到会评委数的1/2以上(不含1/2)方为通过。

(3)破格晋升人员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到会评委数2/3以上(含2/3)方为通过。

17、学科评议组一审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表决。分会二审时,只对正高级、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进行表决;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的有关材料和情况审阅后,如无异议,即为通过。

六、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8、专职或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根据其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被评聘为相应的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本系列的相关规定,根据其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被评聘为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研究员。

19、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贯彻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明显,研究成果符合任职条件要求。

20、研究实习员的岗位职责是:熟悉所从事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独立承担某方面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写出一般性论文、调查报告或带有研究性质的工作总结等。

研究实习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能够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岗位职责。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3年。

21、助理研究员的岗位职责是: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有较深入、系统的了解,承担某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独立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研究任务,写出较好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参加这方面著作的编写工作。

助理研究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对教育管理有一定的研究,能够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

(2)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满2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有1年支教经历、获硕士学位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具有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经历、获硕士学位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满3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2、副研究员岗位职责是: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独立起草对于学校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负责某一方面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教育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讲授教育管理专业课程,指导培养教育管理研究生;受学校委托,举办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活动。结合工作实践,写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副研究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能胜任和履行副研究员岗位职责,具有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能组织研究工作并取得有价值的成果。任助理研究员期间,本人或作为主要作者在教育管理类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文不少于2篇(本人或作为主要骨干的管理业绩、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1次,可与发表1篇论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不少于5篇(校内文件、内部报告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3)获博士学位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3、研究员岗位的职责是:在副研究员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还应承担制定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研究起草对学校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有创见的研究报告等。担任教育管理方面的研究骨干或学术带头人,指导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的相应研究工作。

研究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员岗位职责,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相关学科方面的知识,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对学校管理工作有较大贡献,其工作经验和成果受到校内外重视,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在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取得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任副研究员期间,本人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在教育管理类正式刊物上发表有影响论文不少于4篇(本人或作为主要骨干的管理业绩、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1次,可与发表论文1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不少于8篇(校内文件、内部报告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出版不少于1部高水平的专著。

(3)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2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被聘任为相应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作风。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和相应职责,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

26、思想政治教育助教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较好地掌握大学本科开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能担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时事政治课、品德修养课、党课及团课等)的教学或辅导工作,每学年讲课或辅导时数不少于20学时。

(3)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满1年。

27、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2)能组织和指导一个院(系、所、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一定成效。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工作的教师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深入基层做调查研究。

(3)能讲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每学年讲课时数不少于25学时。

(4)能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科学研究,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能够制定学生管理方面有使用价值的规章制度。

(5)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满2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有1年支教经历、获硕士学位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具有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经历、获硕士学位满1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满3年,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8、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

(2)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能组织和指导院(系、所、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4)了解青年教育特点,开展调查研究。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发表2篇论文,并独立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出版一部专著或教材。

(5)获博士学位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9、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该学科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2)系统地讲授过不少于2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成绩显著。

(3)能全面领导、组织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4)了解国内外有关青年教育学科的前沿动态,并对其中的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公开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发表3篇论文或研究报告,并独立出版一部高水平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著或教材。

(5)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0、对于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实际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科研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13条,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等规定的限制。

3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任职评审,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应着重考核本人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为主。对兼任的教学任务,要着重考核其教学效果。进行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讲授党课、团课,审阅学生思想总结和书面评语,编写教材和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等,均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做个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间应有明确要求,并按规定时数适当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2、脱产进修或攻读学位1年以上的教师,在学习期间,一般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半脱产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可视其学习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按职务条件要求评定相应教师职务。

八、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及晋升

33、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动,现专职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提出申请从其他系列转入本系列,具体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转换系列者当年不得申请晋升。

34、本系列内部间的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换需首先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所从事工作符合转换条件的,方可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转换需经过三级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转换无需投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换者当年不得申请晋升。

35、具有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所从事工作符合转换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也可直接申报晋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未成功者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晋升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同样规则执行。

36、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的程序是: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人事部。

(3)经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确认,在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他

37、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申诉工作是维护参评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评审工作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申诉程序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3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