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4

北京大学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规则》(试行)及《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校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一)北京大学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轮训全校处级干部;

(2)培训后备干部;

(3)对新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预备党员;

(5)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6)培训党支部书记;

(7)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8)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3、结合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北京大学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党校的工作方针

(三)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北京大学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北京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组织保证。

三、党校的职责

(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组织党校兼职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协助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四、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五)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副校长。

(六)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北京大学党委任命,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兼职教师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党校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校委会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有关重大问题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五、教学与管理工作

(八)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作出总结。

(九)党校的教学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同时,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同时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十)党校的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十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教师一般以兼职为主。党校教师一般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理论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同时党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兼职教师发放课时津贴。

(十二)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兼职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和干部学习档案。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在每期学习班结业前应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党校和组织部门备存,作为校党委对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参考。

  (十三)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