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有问必答】干部选任


问:学校选任中层领导人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校目前干部选任工作模式为“2+1”模式,即通过2次干部人事小组会和1次党委常委会完成。行政换届和个别提拔重用干部的一般程序为: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建议方案——民主推荐——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建议人选——考察——党委常委会讨论表决——公示。一般岗位平级调整的程序相对简单一些,一般为: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建议人选——征求有关单位和人选意见——党委常委会讨论表决。党委换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动议】干部选任工作的起点是动议。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意见,党委组织部就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后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干部选任一般要经过民主推荐环节。行政换届、个别调整中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同时采用;对于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等,还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一般岗位的平级调动,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环节。

【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征求学校纪检部门意见后,由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确定考察建议人选。采用公开竞聘或竞争上岗方式选任的干部,也由干部人事小组会审议确定建议人选。

【考察】个别调整中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及行政换届中的有关人选,要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前须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根据上级规定需要进行核查的岗位)等。

【讨论决定】经过以上程序后,干部的选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以表决的方式形成决定。

【公示】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行政换届和个别提拔重用的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职时间自常委会表决之日起计算。

【宣布任命】不需要进行公示的任职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以及行政换届和个别提拔重用的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一定范围内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宣布。


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和不同情形,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

公开选拔是干部选任方式之一,不是主要方式,更不是唯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招聘;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经干部人事小组会确定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的方案后,应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经过报名与资格审查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采用公开竞聘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任用干部的,不进行民主推荐程序;单位内竞争上岗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民主推荐。

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产生考察建议人选后,进行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聘任制?

答: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具有外国国籍的、获得国(境)外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留许可证的、以及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的其他情形的行政领导人员,原则上可以采用聘任制方式。


问: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培养,对于交流轮岗经历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根据《北京大学中层领导人员交流轮岗工作暂行办法》,交流轮岗经历应作为中层领导人员选拔培养的重要依据。

专职管理人员,2020 年9 月1 日起新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须满足如下条件: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在两个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的经历,在第二个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完成援疆、援藏、对口支援等上级或学校安排的挂职或借调任务,工作时间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视为具有一个岗位的任职经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不确定为考察对象。担任党政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单位或后勤服务机构等工作经历。


问:对于同一领导岗位任职届次或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或10 年。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招生、审计、基建、项目审批、采购招标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的领导人员应定期交流。

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 年的,可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