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要点

1.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均须提前、逐级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包括假期期间。具体要求见组织部网站“政策制度—干部管理”。

2. 严格遵守证件管理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要按照《北京大学关于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平时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国际合作部集中保管,使用时按程序申报领取,使用后及时归还因公、因私护照和登记表交南阁103,港澳台证件交南阁104)

3. 领导干部因私出境实行网上申报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均须进行网上填报。请登录校内门户,在“办事大厅—全部—出入境业务—临时出国(境)申请”栏目进行出国(境)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表格(下方有条形码)。之后持纸质表格履行请假、领取证件等手续。待将来完成在线审批模块开发后,因私出境申报及审批将进一步实现无纸化操作。

4. 相关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联系电话:党委组织部,62753563;国际合作部派出办,62759005;港澳台办公室,62756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