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关系集中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组织关系集中接转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各基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要把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放在目前基层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做好服务。

(一)学校及院系做好出校门前最后的党员教育。根据毕业生教育的总体安排,通过毕业典礼、主题报告、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校荣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组织毕业生党员参加校纪委、学生工作部集中开展的毕业生党员廉洁教育,鼓励和动员广大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日后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毕业生党支部开好最后一次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向党员说明组织关系接转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党支部再进行一次北京大学与中国共产党的主题教育,让大家带着荣誉与信念走向社会。基层党委要大力支持毕业生党支部开展活动,为毕业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各级党组织为毕业生党员做好最后的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对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作为学期末工作的重要环节,摸清情况,重点帮扶。要做好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对情绪不稳定的毕业生党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对生活上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的鼓励帮扶工作。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委要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高度重视,在全面掌握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签约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划,严格遵循制度规范,分类指导安排,落实任务到人。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基层党委要做好纪律说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登记和回执接收的工作。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将介绍信转交至所去单位组织部门。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基层党委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基层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后要及时与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二)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对于确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如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经本人申请(申请表请见附件1),基层党委审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院系党委,并编入某一党支部管理。期间,毕业生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委有权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基层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基层党委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三)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对于保送、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转接组织关系。

对于保送、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要求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四)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对于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档案所在地党组织,也可以保留在学校,由院系党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管理。

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请见附件2)。院系党委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一份申请表在下学期10月底前交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室)。出国(境)后,党员要定期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并按时缴纳党费。按照规定,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请各基层党委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

 

 

  联 系 人:曹冠英、万岱

  联系电话:62761182

  电子邮件:bddj@pku.edu.cn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北京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国内版).docx
  • 附件2:北京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docx